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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川县纪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2 18:04:45  来源:本网  点击量:594

近期,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青川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兴德,原刑警大队大队长叶茂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03年3月,原前进乡古城村罗某林因琐事纠集罗某平、罗某清等人对原前进乡大坪村蔡某平进行殴打,致其重伤。事后,分管刑侦工作的王兴德安排叶茂负责侦办此案。在侦办过程中,刑警大队未按照相关规定将长期生活在青川的罗某平、罗某清抓捕归案,对到案的罗某林等人亦未进行处理。后期,叶茂疏于对该案的办理,王兴德亦未进行督促,致使该案长达16年未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王兴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王兴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叶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警长。

二、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春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杨春雷在分管竹园镇大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竹园小流域项目)建设工作期间,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某工程勘察设计公司编制方案;对下属单位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缺乏监管,致使该单位擅自将竹园小流域项目监理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竞争性磋商;对发现的竹园小流域项目监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压证”施工,5名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等问题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杨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原马鹿镇人民政府干部冯朝明,方石村党支部书记尹华兵、村委会主任王大国,县水务综合监察大队原副队长丁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5年4月,冯朝明与尹华兵、王大国等人决定由陈某对方石村河道进行清理疏浚,并违规决定以清理的砂石作为工程费用予以抵扣;丁垚在方石村河道巡查中发现陈某涉嫌非法采砂问题,但未依法履行职权予以制止,致使陈某非法采砂并出售,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冯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大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尹华兵、丁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四、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文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2019年6月,广元市公安局、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将S410线广元市青川县姚渡镇至秦家垭(川陕界)段公路改建项目涉嫌围串标问题移送至县交通运输局,要求对涉事企业依法处理。黄文锋作为县交通运输局处理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无正当理由将该问题搁置,致使长达1年未处置。2020年9月,广元市第十九期《阳光问政》节目曝光了县交通运输局未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黄文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存在为官不为、消极作为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正确行使权力,强化责任担当,牢记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监督执纪,强化责任追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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