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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川县纪委关于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29 18:14:07  来源:本网  点击量:466

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青川县沙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唐树良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8日12时,唐树良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沙州镇往木鱼镇方向行驶路途中,与一货车驾驶人员发生争执,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唐树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青川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树良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2月,唐树良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二、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王光全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25日中午,王光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乔庄镇浙金大道中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王光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4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王光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青川县沙州镇派出所教导员赵高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0月15日晚,赵高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木鱼镇往乔庄镇方向行驶路途中,与一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赵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5.4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赵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青川县七佛乡贡茶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冯治强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9月23日18时,冯治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竹园镇区间测速卡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冯治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mg/100m1,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9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冯治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饮酒甚至醉酒驾车,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学习领会通报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消除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县纪委监委将始终保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挺纪在前、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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