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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各网络群组信息传播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02 09:07:41  来源:县网信中心  点击量:111

全县广大网民、网络各群组群主:

当前,全县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奋力推进青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微信群、QQ群、微博群等互联网群组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广大网络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简称群主)积极传播了权威的工作动态和新闻宣传信息,营造了积极有序、苦干实干、勇争一流的良好网络氛围。但个别网络群组偏听偏信,发布不实言论,误导网民,煽动违法上访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县网络群主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规范群组信息管理,全力配合好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阶段,广大网络群主要加大传播推介权威信息、政策举措、工作进展、先进典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市民对青川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青川高质量发展汇聚众志成城、依法有序、守“网”相助、共同奋进的强大网上正能量。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遵守网络底线,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三、群组内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政策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收集、转载、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全县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尚处于论证阶段,未经权威部门正式公布前,坚决做到不复制、不截屏、不转发相关信息,坚决做到不乱发表意见、不妄议、不误导网民;群主有义务及时制止或举报群组成员失密泄密、造谣传谣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四、县网信中心将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强网络巡查监看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群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降低信用等级、取消建群资格等处置措施;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对失密泄密、造谣传谣,煽动、组织违法闹事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主,落地查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青川是我们的家,发展要靠大家。让我们网上网下携起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川贡献力量。


举报电话:0839—7208536(县网信中心值班室) 

        0839—5209012(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青川县互联网信息中心

青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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