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中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关于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13 16:36:31  来源:本网  点击量:634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县粮食购销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12月12日,县委巡察办向县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领会,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学习,提高粮食安全和政治责任认识;二是将粮食安全、粮食购销领域相关工作、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纳入党组(中心组)、职工会内容,定期研究粮食购销领域具体工作;三是经过公开挂网招标,12月14日前顺利完成了招标、应急小包装成品粮油沙州库点空仓验收,12月31日前完成了小包装大米、成品菜籽油的入库及验收工作。青川县2021年全面完成了市下达的“新增应急小包装大米和菜油储备任务;四是2022年1月14日,青川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发了《关于青川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川府发〔2022〕4号),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8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机制上重新确立和规范了我县粮食预警与应急方案。

二、关于“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关于印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2021〕89号)、《关于印发青川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发〔2021〕255号)、《关于印发青川县粮食事物中心综合管理制度的通知》(青粮发〔2021〕32号)、《关于2022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青粮发〔2022〕5号);二是每月定期到竹园、凉水、木鱼、沙州开展各级政策性粮食储备检查,增加对各级政策性粮食储备的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和工作记录,确保监管力度有增不减;三是建立《粮油检化验工作制度》、《检验员、保管员、司磅员岗位职责》并制度上墙,明确今后粮食检验及过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最终检验单需由检验人员、主管、批准人同时签字确认,过磅单需由过磅员、监磅员、驾驶员同时签字确认,坚决杜绝一人签字的现象。

三、关于“体制机制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县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县粮食事务中心等部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会,县委编办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委编委〔2022〕7号),县发改局与县粮食事务中心合署办公,并在人事、财务、职能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9-7202699,函访地址: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2年3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