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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行动中限期主动说清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0:38:24  来源:青川县纪委监委  点击量:15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深化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扎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纪委监委决定从本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实施简易审批村庄建设的项目和2019年以来其他方式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现将限期主动说清问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简易审批村庄项目范围

    1.实施简易审批村庄建设的项目。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文件精神,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是指农村人居环境、供水、村内道路、文化和体育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一事一议”、民办公助等方式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

    2.2019年以来其他方式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2019年以来未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采取以工代赈、竞争性谈判、“一事一议”、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二、整治重点

    1.党员干部在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发包、施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独断专行、指定施工,内外勾结、围标串标,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当“影子股东”、做幕后老板等腐败问题。

    2.行业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审核走过场、监管听介绍、验收看材料,搞“材料监督”“纸上验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其他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有关问题。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以上问题的,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所在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综合考量性质情节、态度认识、后果影响等因素,可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或免予处分(处罚);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举报)电话:0839-7202525。举报邮箱:826965837@qq.com,来信请寄:青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行政中心附楼313),“码上举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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