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四川出台制度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协作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03 11:57:57  来源:廉洁四川  点击量:447

为鲜明大抓基层导向,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不断提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近日,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领县乡纪检监察工作逐步从“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据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纪委监委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各地开动脑筋、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委领导+室组地”等多种协作工作机制,统筹基层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办案质效。但实践中,有的地方仍存在协作工作机制设置不够合理或建而未用、协作重点内容不明确、软硬件保障支持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工作机制优势持续转化为监督效能,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行和完善片区协作机制’。我们严格对标对表文件要求,出台《意见》,从协作形式、协作内容、机制保障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进一步规范协作工作,使县乡纪检监察工作更有目标、更有组织、更有章法、更可持续。”该负责人说。

在协作形式上,《意见》从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工作运行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坚持“地域相近、职能相关、务实高效”原则,建立以片区为主的协作工作机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室组”“组组”“室地”等协作形式。在协作内容上,要求坚持“确有必要才协作”原则,聚焦重要事项监督、重点专项治理、重大案件办理等开展协作。

在完善协作机制方面,《意见》规定县级纪委监委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与“片区协作”的关系,细化协作工作制度,推进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做到协作攻坚期间工作统一部署、力量统一调配、行动统一指挥。具体而言,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协作机制、专项治理协作机制、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以及协作运行调度机制。

此外,《意见》要求把推行和完善协作机制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通过完善要素保障、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评比考核,推动协作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