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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管严把“六关”

发布时间:2013-01-15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点击量:758

     四川新闻网青川1月15日讯(廖德清)为巩固灾后重建物化成果,青川县严把“六关”规范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实现了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防止了资产流失,确保了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应有效应。   
     坚持集体理财关。全县各乡镇、县属各机关单位全部坚持集体理财、群众监督制度,凡单位集体重大支出必须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收入必须向全体干部职工明示通报,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一次本单位财务收支明细情况,以规范严谨的形式让财务公开公示,让财政资金运行得到党员干部群众的全程监督。   
     完善管理制度关。全县各乡镇、县属各机关单位严格执行落实《会计法》等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基层财政管理监督制度,先后出台《青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暂行办法》《青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青川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27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并编辑装订成册,发放到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形成以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的科学机制,实现国有资产制度化监管。   
     严格收支管理关。青川纪委、财政局要求财政收支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要求,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审核等形式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国有资产经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示并强化责任意识,收入全额上缴,严厉查处坐收坐支行为;国有资产处置市场化运作,严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杜绝签订“个人协议”直接处置国有资产。   
     规范台账建立关。针对全县国有资产,尤其是灾后重建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拉网式清理,依法清缴、回收政府财政资金,维护政府整体利益;同时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占有使用及分布情况,为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的配置、处置和调剂提供信息和依据,同时利用国资管理信息库,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实现国有资产科学化监管。   
     规范处置程序关。县纪委、县国资局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单位提出申请;国资局相关股室进行核实,科学评估并提出处置实施意见,报县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国资局下发批文;获得批文后相关单位方可按照程序处置,对处置结果备案存档。县纪委监察局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通过规范的处置流程,实现国有资产常态化监管。   
     实施惩防监督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租赁、出售、转让、破坏国有资产的单位或个人,深挖细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加大案件查处的震慑和惩处力度。监督关口前移,加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规范管理国有资产理念,实现国有资产惩防化监管。严肃财政纪律,严明财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职责,严厉查处清理“小金库”现象,管好财政资金,为群众行使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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